有錢人愛保險 理財和節稅一兼二顧
更新日期:2007/04/12 12:14 記者: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監察院日前公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狀況,陳水扁總統首次申報四筆保單,其中有筆保額3000萬元的保單,由於保額高,年繳保費高,相當引人注目。據壽險業者表示,購買保險是最安全簡便的節稅管道,因此保險一直是高資產人士喜愛的理財規劃法。
有錢人規劃生存保險金的目的,是取得日後免稅的收入,壽險業者表示,最佳規劃方式是自己擔任要保人及受益人,不僅可享有保單主控權利,包括保單貸款或保單帳戶價值提領等,都可視自己的財務需求意願處理。
同時,在符合最低稅負制的免稅規定下,無論領回的生存保險金額多寡都無需繳稅,適合有錢人在轉移全數資產前,預先為自己保留的退休「金庫」,可避免萬一子女不孝,連生活費都沒著落的困境。建議投保的保單為年金險、還本型壽險,以及可自由提領的投資型保單都很適合。
依據最低稅負制規定,傷害險(即意外險)及醫療險的給付,都不列入死亡給付3千萬元及6佰萬元生存給付的限額內,因此,可善用保費便宜的意外險,增加免稅的遺產。一般意外險附約每1仟萬元保額,年繳保費為8仟多元,除了身故理賠外,還可提供殘廢時的保障。
壽險業者指出,要讓子女能夠獲得完全免稅的保險金給付,父母可利用每人每年各111萬元合法贈與,並由子女擔任要保人及受益人。
執行方式是,先以贈與方式將錢匯入子女的戶頭,再由子女繳付保費,只要取得免稅的贈與完稅證明,未來無論是以父母為被保險人的壽險死亡給付,或以子女本身為被保險人的壽險滿期金或年金等生存給付,都屬子女合法的資產。
根據遺贈稅法第16條則規定,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理賠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中,無需課遺產稅。因此,以壽險做遺產轉移規劃時,須妥善安排要保人與受益人,才能發揮節稅功能。
瑞泰人壽行銷總監林羽庭表示,當保險金要指定給配偶時,直接以配偶為要保人及受益人,無論死亡理賠金多寡,都不會有最低稅負制的問題,但需考慮配偶的年齡與身體狀況,以免配偶萬一不久後也身故時,這些理賠金將視為配偶的遺產。
至於保險金要指定給子女時,應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受益人,才能達到節省遺產稅的目的。
最低稅負制規定,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的壽險及年金險,每個「申報戶」全年有3仟萬的死亡給付免稅額,因此,指定子女為死亡保險金受益人時,應善用「分散」原則,只要理賠金給付時子女已成年,成為獨立的申報戶,每個子女都可擁有3仟萬元免稅額。
林羽庭強調,若萬一不幸在壽險公司給付死亡保險金時,子女尚未成年,雖然必須共享一個申報戶3仟萬元的免稅額度,但扣除基本的600萬元免稅額後,只要繳交最低稅負制的基本稅額20% (死亡保險金-600萬元X20%),較未買保險時遺產總額適用的稅率低時,都屬有效的規劃方法。
- Apr 12 Thu 2007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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