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結婚 節稅效益加乘
運用跨年申報與百萬嫁妝免稅規定 免稅額可提高
記者梁任瑋/台北報導
年底是結婚旺季,也是父母贈與子女節稅的好時機。永慶房仲集團契約部經理林國華建議一個節稅小撇步,由於依規定贈與他人財產要在贈與30日內提出申報,父母若想要贈與子女不動產,可以分別在年底及隔年初分別申報贈與,運用跨年申報的技巧,達到節稅效益。
父母如果想要贈與子女嫁妝或財物,可利用稅法上100萬元嫁妝免稅規定,及運用每人每年10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在年初與年尾交替之際分別贈與,免稅額將可提高一倍,最高可達600萬元。?
另外,若贈與的不動產本身附有貸款,還可以主張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因此,除了每年100萬元的免稅額,父母再利用稅法上100萬元嫁妝免稅的規定,由父母各贈與100萬元給子女,如此在短短二個月內,除了子女獲得父母600萬元「實質上」的祝福,父母總計也將可自贈與的不動產總額中,扣除高達600萬元,不需繳納贈與稅,這樣的節稅方式既合法,又可省下為數可觀的贈與稅。?
林國華表示,利用「贈與節稅」技巧有許多種,其中較為特別的是,由於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應於贈與後的30日內提出申報。?
因此,父親或母親一方可以利用年底12月先贈與子女不動產,再於12月31日及1月1日分別申報100萬元的免稅額,父或母單一方便可運用跨年,自贈與總額中減去200萬元,若父母都採用此種方式,則贈與總額便可提高至400萬元,這是直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的方式。此外,也可直接贈與子女現金,作為購買該房屋的價款證明。?
林國華表示,民眾若懂得相關法令規定,能節稅的方法其實還不只如此。?
不過,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因為「婚嫁時」的定義,法令並無明文規定,國稅局原則上是以結婚前、後六個月,認定為婚嫁之贈與。?
因此,除要能把握時間完成贈與,相關的契約書、身分關係憑證及結婚事實的證明文件,皆須妥善留存,以備需要舉證時可以提出。
【2005-12-14/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 May 18 Fri 200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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