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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簡易壽險 死亡給付無效
轉載來源 : 聯合理財網 2010/11/19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昨(18)日審查通過簡易人壽保險法修正案,比照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明訂15歲以下兒童保單,死亡給付無效,只能退還保費並加計利息。
金管會官員表示,從今年2月初,保險法對兒童保單新規定上路後,中華郵政公司就承諾,銷售的兒童保單,採取跟一般保險公司銷售的兒童保單相同作法。
因此,簡易人壽法修正案的進度,影響並不大,而到目前為止,也並未聽到保險公司反應,簡易壽險兒童保單銷售有因法律尚未修正而刻意搶占市場、形成不公平競爭的情況。根據今年2月初新修正的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時,死亡給付無效,只能退還保費並加計利息。
但簡易人壽保險法有關兒童保單規定,並未隨保險法同步修訂,為避免法制上形成「一國兩制」情況,交通部也提出簡易人壽保險法修正案,比照保險法第107條作修正。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召開審查會,也順利通過交通部提出的修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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