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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1.04.11 03:11 am
 

過去買壽險保單,要看「健康證明」,5月起買保單,要看「財力證明」!保險業最新自律規範,將嚴格落實「財務核保」機制,買「大(額)保單」的難度愈來愈高了。

產、壽險公會已訂定最新「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5月1日起,消費者購買壽險保單的「保費」加總,若超過年收入的30%,或保單的「保額」加總,超過家庭年收入的20倍,都要拿出財力證明。

舉例來說,張先生年收入100萬元,他買保單,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若保費支出加總已達到30萬元時,張先生若要再買新保單,就要提出財力證明。

張先生購買的保單保額加總達2000萬元,再買新保單,也要拿出財力證明。

另外,去年保險法修改,未滿15足歲孩童投保死亡險後若身故,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費,但保險法並沒有同時要求保單中的「殘廢保險金」給付也要比照,導致殘廢保障反而存有道德風險。

新版核保標準規定,父母幫小孩投保產、壽險保單,所有「殘廢保險金」加總,若達200萬元或更高,父母親也要拿出財力證明。

壽險公會說,新的核保自律規範,將更能遏止「不當節稅」及道德危險投保案件。

過去各保險公司自訂「核保準則」,未來核保標準將統一化,除了評估當事人的健康、投保動機外,還要加上「財務核保」準則,即年收入「20倍、30%」門檻,並針對「高齡、重病、高額、未成年人」等可能出現異常情形的投保件,加強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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