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

「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新法已於去年底上路,市府要求各區公所、管線單位及工程承攬廠商務必配合做到新鋪路面「只能有色差、不得有高低差」,

   新闢道路或路平專案道路三年禁挖、違規或缺失絕不可寬貸。

   工務局長吳宗榮表示,南市已獲內政部營建署評定一百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績效考評全國第二名,一○一年度考評最近出爐,再進步拿下第一名,已超越台北市,

   再接再厲實施「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希望達到「全民有感」的路平標準。

   工務局企劃科表示,新法實施後,不再由市府收道路代修費,而是由管線單位自行負責修復道路,嚴格要求路面修復寬度,

   八米寬以上道路至少達一車道,八米寬以下道路則是全車道寬,不能再有「補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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